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2 |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
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选拔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额组织专门选拔,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总数的20%.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选拔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答辩、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下同)组织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时,应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中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一)组成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年度推荐人选的专业分布情况,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业评审组根据推荐人选答辩情况,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对初步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