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2 |
文献、管理及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应有10万元以上. 6.论文:申请者近五年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影响因子>
0.3;
增刊、综述除外)10篇以上,或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指导研究生情况: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七年制). 8.其他: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梯队.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目前应在临床一线工作,近三年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量化条件 凡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我校专家一般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资格.校外人士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和校内认定年度招收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职称: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
指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务. 2.学位:应具有硕士学位.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科研项目:申请者需作为研究骨干(前三名)参与至少1项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下列在研课题:国家973计划(包括子课题),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财政部和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十五 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附该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 5.科研经费:目前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至少10万元以上.管理、文献及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应有3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6万元以上,由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论文:申请者近五年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影响因子>
0.3;
增刊、综述除外)5篇以上,或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其他:有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研究手段和科研协助人员.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目前应在临床一线工作,近三年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三、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工作程序
(一)遴选博士生导师的程序 1.申请人应按本《遴选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外单位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材料),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上符合《遴选办法》中要求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课题的任务书及批件的复印件和经费证明,上报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 2.各学院审查申请人资格和核实申请人上报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表决,对经参会的分委员会2/3以上(含)成员同意(赞成票数应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数的1/2以上)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组织7--9位专家(均须为博士生导师,其中应含国务院相关学科评议组成员,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进行答辩评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评议,并将2/3以上(含)成员同意的申请人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对申请者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含)成员同意者(赞成票数应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数的1/2以上)作为通过. 5.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1/3以上(含)成员联名提出,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相应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 6.经校学位评定委员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申报资格. 7.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经2周征询意见无异议者,为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