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2 |
(二)遴选硕士生导师的程序 1.校内的申请人应符合本《遴选办法》要求,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与招生计划认定书》,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成员通过即可. 2.校外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符合本《遴选办法》的要求,并须经所在单位学术部门推荐,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上符合《遴选办法》中要求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课题的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和经费证明,报相关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 3.各学院、系审查校外申请人资格和核实申请人上报材料,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经分委员会2/3以上(含)成员同意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结果,就校外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资格进行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含)以上成员同意者(赞成票数应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数的1/2以上)作为通过.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认定为学术不端者,取消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