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2
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根据工大和绍兴市上虞区全面合作协议精神和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 着眼高端、突出创业、注重质量、按需引进 的原则,对拟引进的各类人才,深入考察、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应是全职在研究院工作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引进类别和条件 第四条 研究院各类人才按照引进渠道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以学校事业编制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 Ⅰ类 )和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 Ⅱ类 ). 第五条 Ⅰ类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见附件

1、2),并具有突出的工程实践能力,致力于科技创新、创业发展. 第六条 Ⅱ类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上虞产业转型升级和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本研究院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虞注册经营企业所有;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确定招聘计划:研究院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第八条 公开招聘或推荐:由研究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他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研究院推荐合适人选. 第九条 提交应聘材料:应聘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引进人才审批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研究院行政服务部初审. 第十条 面试考核: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以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程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审批签约: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研究院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Ⅰ类人才上报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工业研究院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各类引进人才实行聘期制,每一聘期为三年,并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创新创业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等.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通过审批签约后,须全职到研究院工作,并实行聘期责任制. 第十三条 研究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综合考核人才的道德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成果业绩等各方面的素养和表现,指导、促进人才与研究院同步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 各类人才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浙江工业大学有关规定和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合理设置激励政策.采取以工作业绩、目标管理等考核方式兑现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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