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2 |
第五章 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六条 Ⅰ类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1、2).在此基础上,研究院再给予相应的属地津贴、交通补贴和年终绩效奖励等.具体如下: 类别 属地津贴(税前,单位:万) 交通补贴(税前,单位:万) 年终绩效 备注 A类20
2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B类15
2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C类10 1.8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D类81.8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E类71.8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F类61.5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校聘教授/研究员
5 1.5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4 1.5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第十七条 研究院将协助Ⅱ类引进人才申报上虞区各类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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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研究院将根据引进人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创业注册的企业按研究院创投管理办法给予创投股份支持.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经研究院研究,并报相关领导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办法实施后,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上虞市吸引领军型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扶持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 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上虞市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暂行规定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 3765人才工程 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提升人才队伍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别 第四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六个类别: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B类:浙江省特级专家、中央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 特支计划 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创新群体带头人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C类:国家 特支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 钱江学者 特聘教授、浙江省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D类:符合学校 运河特聘教授 岗位聘任要求的知名学者. E类:学术带头人或学科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 F类:海内外优秀博士(后).
第三章 岗位待遇 第五条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岗位津贴、住房安置、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和条件.A、B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参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