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2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5、《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四)管理方针及原则 管理方针和原则:深圳会展中心安全管理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为基本方针,实行 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

(五)安全责任

1、主(承)办单位责任 1.1制订展会安全管理方案和展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1.3配备与展会(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4为展会(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资保障;

1.5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1.6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展会现场安全隐患;

1.7对参加展会(活动)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8接受安监、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监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9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并督促合作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 2.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2.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2.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2.5对展会(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3、参展商责任 3.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展馆和展会秩序;

3.2在参展过程中,遵守展馆和主(承)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3.3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负责;

3.4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3.5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

3.6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馆;

3.7服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8 负责展期本展位内展品和个人财物的安全.

(六)消防管理规定

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1.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黄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1.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1.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及中心认可;

1.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部不应存油;

1.6在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

1.7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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