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2 |
1.8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1.9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10 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
1.11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
2、展区规划及展位施工 2.1在筹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要求规划展区,禁止超出规定范围设置展位.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布展时,展区搭建范围必须与展会安全申报时的展区规划资料保持一致, 凡是与原报批图纸不符合的,会展中心将不予认可,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2.2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限制条件使用二楼大厅.二楼大厅展区布置图,必须一并纳入展区规划,报公安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二楼大厅做展区使用时,只允许搭建标准展位(如铝制等环保材料),严禁木质等可燃、易燃搭建材料,展位高度必须限定在4米内.使用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和遮挡该区域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2.3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应根据最高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展厅连接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应为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
连接展示区域和疏散主通道之间的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
展区规划中消防支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
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米;
2.4展位和展示区域的顶棚宜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墙面、地面应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搭建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弹力布、纱制品装饰展位;
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
2.5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6展厅内四面合围度大于75%的展位或展示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该展位或展示区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疏散出口采用敞开式,净宽度大于5米,且该区域最远点至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2.7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展位总面积三分之一,如超出必须增设灭火和报警设备;
2.8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前1.4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
2.9展厅参观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闸机应采用门扉式,且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
2.10展区内不应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仓库或储藏间.
3、室外展场施工 3.1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展馆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
3.3室外展场内搭建的展棚规模如达到临时建筑标准,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3.4室外展场搭建展棚,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每座棚面积不得大于4000平方米,棚与棚应保留8米防火间距,棚与展馆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
3.5棚内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按50平方米/具4KG干粉灭火器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