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2 |
区民政局负责在民办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类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对商户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和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办学时的安全;
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非法办学点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可否按标准申报,并按程序出具意见书;
区商务局负责对托管类非法办学点进行行政告知,并将其列入非法托管打击范围;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现场摘取违规招牌;
各街镇负责对各自辖区的非法办学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在执法整治时维护现场秩序.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主动配合,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行动任务.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质监局要选派骨干力量常态化参与治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7月27日前完成) 成立区联合工作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掌握全区范围内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实现各部门开展摸底排查信息共享.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质监局等部门要联合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对在辖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 拉网式 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分类登记造册,将各种隐患问题梳理汇总到区教育局,建立工作台账. 区教育局要全面普查登记辖区内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 超标教学 、 提前教学 、 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要严查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 等行为,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查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招生、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以及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出现 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 等类似表述.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停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