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3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古政字〔2017〕36号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冶区京华道以北部分区域搬迁 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 《古冶区京华道以北部分区域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于2017年6月1日经唐山市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古冶区京华道以北部分区域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2017年6月1日古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搬迁安置方案.

一、搬迁范围及补偿对象 古榛路以东、唐林路以西、北外环以南、京华道以北部分区域范围内涉及到的房屋、附属建筑物及其它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二、安置补偿方式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齐全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含工业用地)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非住宅房屋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齐全等多种因素,评估作价予以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自行安置. 2.住宅房屋 国有土地上公建平房置换比例为1:1.5;

自建平房置换比例为1:1.65;

各自楼置换比例为1:1.35;

楼房置换比例为1:1.2.集体土地上被确认的主正房面积按照1:1.8或被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1:0.7进行按比例置换(地上物一概不予补偿).协议生效后,按照每平方米2800元的价格,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自行安置. 房屋整体价值也可以选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 1.非住宅房屋 (1)国有出让土地商业性质用房 产权面积按照以下比例置换:原二层及以下商业经营用房调换二层及以下新商业经营用房的,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调换比例为1:1;

调换三层新商业经营用房的,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1置换

一、二层后,剩余面积1:1.1调换第三层.原三层商业经营用房调换三层新商业经营用房的,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调换比例为1:1. 考虑房屋设计或不可分割等因素,坚持面积对应和接近原则,用于安置的新商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2)国有划拨土地商业性质用房 依据土地、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待所有权人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国有出让土地商业性质用房标准置换. (3)集体土地商业性质用房 依据土地、房产管理相关规定,所有权人有土地使用权限应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国有出让土地商业性质用房标准置换.土地使用权限过期的,对土地和房产按照权属进行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4)其他情况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有批建手续的,扣除补办房产手续费用,按照准建面积进行置换. 2.住宅房屋 (1)国有土地 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比例置换:公建平房置换比例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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