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3

自建平房置换比例为1:1.65;

各自楼置换比例为1:1.35;

楼房置换比例为1:1.2. (2)集体土地 按照被确认的房屋主正房面积或被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比例置换: ①房屋产权置换 被确认的主正房实行产权置换的,调换比例为1:1.8. 置换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所有权人对房屋登记的面积有异议或未作登记的,由发证机关负责核实房屋面积,结果以实际测量为准.有土地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待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后,按照补偿标准置换面积. 主正房为二层建筑的,只对第一层建筑进行按比例置换,第二层建筑按照实际建筑结构,依据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货币补偿. ②土地使用权置换 按照被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实行置换,置换比例为1:0.7,地上物一概不予补偿. 置换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为准.所有权人对土地登记的面积有异议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发证机关负责核实土地面积,结果以实际测量为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超占部分不予补偿. ③二套主正房的认定 集体土地户均占地0.5亩以上,且承诺集体土地一次性由区政府收储,实行村改居的,一户一院的平房住宅只能明确一处主正房.但因特殊情况,要求确认第二或第三套主正房的,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符合宅基地审批政策规定的分户条件;

二是房屋建设在2009年3月1日之前;

三是每套主正房占用宅基地(三间房含院子)面积在167±5平方米以上(超占部分除外);

四是房屋坐落、结构符合主正房特征. 具体确认方法: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按照上述四个要件审核合格后,确认为第二或第三套主正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后,按照主正房建筑面积予以置换.

(三)其他补偿方式 可以选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征收部门与所有权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以上各种补偿方式均已涵盖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选择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比例置换的涵盖所有地上物的补偿.

三、院内附属物补偿

(一)院内自建厢房、倒座补偿 厢房倒座认定标准为:有门窗、水电、地平、防水、墙体勾缝抹面,具备居住条件. 1.现浇混凝土顶.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整体浇筑的,层高2.6米以上(含2.6米)按照700元/平方米补偿. 2.砖木结构混凝土檐.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屋架采用木结构,层高2.6米以上(含2.6米)、有混凝土檐,按照550元/平方米补偿. 3.砖木及砖混结构,层高2.6米以上(含2.6米),按照450元/平方米补偿,层高2.6米以下按照350元/平方米补偿.混凝土预制板顶,按照砖木及砖混结构厢房倒座补偿,部分搭建于其它房屋混凝土预制板顶的,按照300元/平方米补偿. 4.厢房、倒座有证的退工本费1000元/户.

(二)院落罩顶(按罩地平面面积) 彩钢顶按照200元/平方米补偿,混凝土预制板顶按照160元/平方米补偿,塑瓦顶按照150元/平方米补偿.

(三)其他补偿:(猪圈、厕所参照棚子、围墙补偿标准) 1.树木补偿,参照唐山市政府令〔2013〕1号标准执行. 2.棚子(四面砖石砌体,焦顶),按照150元/平方米补偿. 3.简易棚(四面砖石砌体,瓦顶),按照100元/平方米补偿. 4.凉棚(石棉瓦顶,无墙体),按照20元/平方米补偿. 5.门厅,按照160元/平方米补偿. 6.地窖(按顶盖面积计算),现浇顶、焦顶按照150元/平方米补偿. 7.门楼,墙、垛、沿都镶砖的按照1000元/个补偿,局部镶砖的按照500元/个补偿,无镶砖的按照300元/个补偿. 8.围墙(不分砖墙石墙),按照70元/平方米补偿(有倒座、厢房的计算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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