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13
信农政〔2019〕10号 关于印发《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信农政〔2015〕25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8日 信阳农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有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处置、清产核资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界定与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和场馆、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生活用房等;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是指公务用的一般设备,包括行政和后勤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是指图书馆及二级学院(部)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含非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电子资料);

科研工作中形成的资料也作为图书资产管理.图书资产包括三类:图书、中外文期报刊、有保存价值的中外文资料,翌年装订成合订本的上年中外文报刊和资料也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图书不论单价多少均计入图书资产.

(六)其它固定资产,如家具、名贵植物、量器具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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