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3 |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或未列结算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或工程计划数入账,待结算或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差额;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海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值款、运杂费、安装费记账;
(十)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一律不得任意变动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或改扩建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六)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归属个人所有的.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一级管理机构;
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一级总分类账的管理,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二级分类账的管理.
(一)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土地、房屋、家具等非教学科研类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杂志、电子文献等管理;
(四)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一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注册、登记、汇总、统计;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帐、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明细账,做好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丢失、报损、报废等审核、报批及处置工作;
5.负责全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汇总、报批等工作;
参与各使用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采购;
6.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核查及对二级资产管理实施服务、指导.
(二)二级管理机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论证、申报以及仪器的安装、验收工作;
3.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务及实物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一般设备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资产的管理细则;
5.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损、报废、转让等申报工作;
6.负责归口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以及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账务核对等工作;
7.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