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4 |
2、综合补贴、新入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分担,分三年拨付. 购房补贴、生活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生活补贴按季度拨付. 对具有标志意义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可即批即付,以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3、引进高层次人才如选择免费租住人才公寓,但因条件所限无法提供人才公寓的,可按三年期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折算租房补贴.
第三章 骏马 工程人选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以大学生(含留学生、港澳台大学生,下同)、高技能人才为主体,来马创新创业或来马就业的各类青年人才.具体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高级技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
3、 双一流 大学(学科)、
985
211 高校本科毕业生;
4、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创业人员需与入驻创业平台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二条 奖补政策 给予博士生及高级技师5万元、硕士生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3万元、 双一流 大学(学科)和
985
211 高校本科生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级工1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 安家补贴分2年拨付;
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按季拨付.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
1、引进人才在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的,由引才单位或创业主体向县区人社局或园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2、引进人才在其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的,由引才单位向花山区、雨山区人社局或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区、开发园区初审后,向市人社局申报. 其中,在市、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人社局申报.
3、引进人才在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马鞍山市 骏马 工程人选申报表》;
县区、园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填报《马鞍山市 骏马 工程人选汇总申报审批表》.
2、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与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申报对象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月工资收入单、社保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人才需提供入驻平台的协议、注册为企业或非企业实体的提供登记注册证书,无需提供服务期合同、月工资收入单等材料.
3、人才本人银行卡号(银行账号). 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
1、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区域内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县区、园区组织审核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其他区域内及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财政、科技等部门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3、申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单位于每年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下旬报送申报材料. 市直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以上青年人才,在引进前实行 一事一报 . 第十六条 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