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4

1、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引进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县区、园区负责兑现奖补资金.

2、其他区域内及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经审定后,市人社局书面通知市财政部门、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现.

3、市直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生、高级技师等青年人才,经市人社局会同市编办、市人才办、财政局会商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请市委、市政府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奖补资金.

第三章 驿马 工程人选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 第十七条 申报对象

1、企事业单位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 周末工程师 等方式,柔性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人才;

2、以上人才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奖补政策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十九条 申报主体

1、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区域内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引才单位向县区人社局、园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2、其他区域内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引才单位向花山区、雨山区人社局或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区、开发园区初审后,向市人才办申报. 其中,市属企业引进的,经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人社局申报. 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由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马鞍山市 驿马 工程人选申报表》;

2、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报酬发放证明材料(财务凭证、或银行汇款单等)、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3、提供证明所引进人才身份及人才层次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1、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区域内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区、园区组织审核认定,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2、其他区域内及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财政、科技等部门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3、申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单位于每年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下旬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柔性引进人才应已完成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任务. 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在年终集中申报,实行 一单位一报 . 第二十二条 政策兑现

1、三县及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区域内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由所在县区、园区负责兑现奖补资金.

2、其他区域内及中央、省驻马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市人社局书面通知市财政部门及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现.

第四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单位及人才本人,应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申报条件,在人才引进的1年内(柔性引进人才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单位及人才本人应遵循诚实申报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超期多领等情形,一经查实,即追缴已兑现的经费,取消其今后5年享受人才引进奖补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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