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4 |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27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研究生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予以查究. 第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生理或者心理疾病(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而不宜在校学习,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二)已怀孕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校医院证明,可申请推迟入学;
(三)根据国家文件被选派支教者;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经审查属实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凭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按入学当年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缴费、注册,享受入学当年相应的待遇. 因病推迟入学的学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者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交费注册实施细则》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
第三章 学习期限 第七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其中工程硕士、农业硕士、艺术硕士等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等为2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增加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6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7年. 第八条 研究生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查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的研究生应当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且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