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4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需要暂时中断学业者;

(三)已婚女研究生生育者;

(四)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十条 研究生应征入伍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在读期间应征入伍的,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保留学籍至联合项目结束. 第十一条 休学的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交学费,不变更户口,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休学当学年,其已交剩余时间的学费及其有关费用学校予以保留至复学时延用. 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期满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或者持续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或者持续休学. 因伤、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应当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生育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应当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意,方可申请复学. 休学研究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无后续专业时,可编入临近相同学制的专业年级. 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或者持续休学资格,予以退学. ?

第五章?退学第十三条 研究生不能按照规定学习时限完成学业或者不按规定办理注册、休学、复学手续的,应当予以退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退学:

(一)出现1门课程重修不及格或者2门课程补考不及格或者累计3门课程不及格的;

(二)开题报告或者中期考核未获通过,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

(三)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

(四)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五)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复学手续的;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批准退学的,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退学后1年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期间,可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复查决定下达后,视其结论再行办理. ?

第六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确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而申请转专业的,由经转出和转入单位及研究生院批准. 其中患病研究生转学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研究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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