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4 |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科门类的;
(三)已进入毕业年级的;
(四)应当予以退学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十九条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
(三)跨学科门类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当予以退学的;
(六)原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标准低于我校的,不得转入. 第二十条 研究生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当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
第七章??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成绩合格,但毕业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研究生结业后,学校不再受理其修读事宜.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其他必修环节和论文撰写工作达到了申请提前毕业的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作退学处理者,不发给肄业证书,仅发学习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注册.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七条?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学籍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籍问题的申请、咨询、诉求. 第二十九条?因休学、复学、提前或者延期毕业、退学、转专业、转学等造成学籍变动,或者因在学期间出国、应征入伍等影响学业正常进行,以及其它涉及学生自身学业问题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字,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初审同意,学校研究生院审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对退学处理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水政〔2016〕232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