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4 |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九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办案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当事人有要求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非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十二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掌握:
(一)优先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采取 定档(A、B、C)+分阶(
01、
02、03) 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 对应A档,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 对应B档,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 对应C档. 区分违法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违反法规中一般义务性条款规定的行为(如:规章制度不健全、 未按期报送资料、未按规定备案变更等),原则上,归入基础裁量 C档或 B档;
(2)对于违反禁止性条款规定的行为,原则上归入基础裁量B档或 A档;
(3)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归入C档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仅适用警告和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种类;
归入B档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中等数额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
归入 A档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件的处罚种类;
(4)对于处罚条款中仅设定 罚款 种类的违法行为,除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设、经营的行为必须归入A档外,其余违法行为可以纳入基础裁量B档. 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 从轻 处罚的下限至 从重 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十五条 设定基础裁量档后,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社会影响、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划分处罚裁量阶(基础裁量C档可不划分处罚裁量阶)分阶编号01-03代表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 从重处罚适用,可处以法定处罚幅度内三分之二以上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