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4 |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本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基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基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对应的《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另行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定期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