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4 |
从轻处罚适用,可处以法定处罚幅度内三分之一以下数额的罚款;
一般处罚使用,可处以法定处罚幅度内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下数额的罚款.
第三章 免于及减轻、加重、一般处罚的适用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诱骗而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罚款幅度内从轻处罚适用.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行政处罚:
(一)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二)擅自转移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的;
(三)作虚假陈述的;
(四)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检查的;
(五)围攻或者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
(六)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违法情节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法金额较大的;
(九)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十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十三)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 从重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在罚款幅度内从重处罚适用. 第十九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一般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适当的处罚种类,或者在罚款幅度内一般处罚适用.
第四章 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办案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应当不定期对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各级水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纠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办案机关违反本基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理复议案件时,有权直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