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4

(四)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引导全省各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综合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和创投引导等方式支持.

(五)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优化布局我省科技人才、科技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科研工作,提高全省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省级项目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

省对下项目资金采取 因素法+项目法 的方式进行分配,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同类别,于每年第3季度前分别印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第九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归口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中央在滇单位、省属单位项目由在滇一级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申报. 州市、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中央在滇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州市、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规申报项目实行责任倒查制,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配套资金能力;

(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六)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二)具有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采取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在线申报资料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保证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由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分批受理并纳入项目库,获批立项的项目分批出库,3年未出库立项的项目自动淘汰,严禁库外立项.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初审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等. 第十五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年度资金预算,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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