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4 |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半天2000元;
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半天1000元;
具有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每半天800元. 一般性专家咨询费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每人每天800元;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每人每天500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以通信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100元. 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每个项目不超过200元.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详细说明,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2.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 3.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单设比例限制,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4.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科研人员工作绩效,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 第十八条?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实行 公务卡 结算的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必须严格执行 公务卡 结算相关规定;
未实行 公务卡 结算的单位和企业,上述支出也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九条 省重大科技专项及项目较多的承担单位要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第五章项目资金预算与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应为货币资金,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应分别编列各单位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将所有单位预算审核汇总后形成项目预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预算原则上实行分类评审.评审结论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需要调剂的,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