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4
2009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是教育部、广东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73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发展规划及《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07~2011年)》,在广泛征求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2009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计划类别 2009年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计划类别主要分为重大专项、招标项目、引导项目、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和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等5类.

1、重大专项 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专项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发布.

2、招标项目 该类别项目将按照招标程序要求,由省科技厅统一协调后启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引导项目 面向广东省优先支持的各领域,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项目类别对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4、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 该项目类别请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09】1号).

5、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 创新平台及示范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公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项目,除符合科技计划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针对重大专项和引导项目2类,其他3类的要求请参照具体的通知):

(一)申报单位条件 ⒈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具有高校和企业2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高校原则上必须是部属高校或广东省属重点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4.对已组建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已获得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指南公布内容;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目标明确,完成后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成,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申报重大专项的第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五和二十九专题,必须以整个专题为申报单元组织申报,并承担专题下设所有内容的研究和产业化任务.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联合申报的每一个申报单位都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60岁以下;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在研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超过1项(含1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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