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5
版本号:2019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

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无锡市滨湖区卫计局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81173117.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两证合一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权力编码: JS020000WS-XK-0003-005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相关联行政服务 适用的申请主体:应由滨湖区卫计局发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受理地点: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4楼423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夏令时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咨询

电话:0510-81173117 法定办理时限:4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5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卫计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卫计局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拟登记影像科(含放射诊断专业)的提供放射许可证. 事项审 批的必 要条件 应1: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应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应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应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应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应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应1:不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不应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不应3:投资不到位;

不应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不应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不应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不应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不应8: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卫计局

(一)设置可行性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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