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5 |
(二)发包文件编制.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和发包公告、发包文件.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发包人应委托区审计局对预算价进行审核备案.
(三)信息发布.姜堰招标采购网、区交易中心为规定的信息发布场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场所或媒介公开发布,但发布的公告内容必须一致.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日.
(四)发包文件发售.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经区政务办备案的发包文件以成本价发售.发包文件可随公告同时发售,从发售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8日(园林绿化工程为不少于5日).发包文件中确定承包人的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
(五)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参照江苏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标准一般下浮:建筑工程5―10%,装修、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6―14%,园林绿化工程6―16%,路面工程6―10%,路基、桥梁工程3―6%,水利工程5―10%,其他工程6―12%.区政府可以根据泰州市的规定适时作动态调整.
(六)递交响应文件.潜在承包人应当在发包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发包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应当拒收.
(七)随机确定承包人.按发包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随机摇号并做好过程记录,同时做好核验潜在承包人资格、保证金到账、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承诺与报价、工期、项目组主要成员等环节工作.摇号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随机摇号结果,并公布前3名候选人名单.
(八)评审小组组建.随机摇号过程中,发包人根据需要视情组建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小组成员,可委托区交易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九)成交确认.承包人确定后,应当在原发包公告发布的同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发包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成交确认书,同时报区政务办备案.
(十)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签发后最迟15日内,发包人和成交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和廉政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将合同副本报备案机关备案. 发包人不进入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发包的,参照执行. 第十条 发包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由发包人的发包工作小组或镇交易中心,在《姜堰区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内(勘察、设计服务的采购和重要设备、材料货物的采购除外)选择超过3家以上的企业,按经审核部门审核备案的预算价,参照下浮率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按信用最好、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承包人. 发包过程中形成的以下资料归档.主要包括:
(一)发包方式确定的决议;
(二)发包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在库内选择企业的方式和过程;
(四)资格审查结果;
(五)竞争性谈判记录;
(六)确定的承包人. 第十一条 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由发包人的发包工作小组或镇交易中心,按经审核部门审核备案的预算价和参照下浮率直接在《姜堰区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内(勘察、设计服务的采购和重要设备、材料货物的采购除外)确定承包人. 发包过程中形成的以下资料归档.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