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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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项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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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项由国、地税负责核查;

实地检查残疾职工岗位设置、上岗、出勤等情况由民政、国、地税共同检查,并做好记录.各部门不少于2人参加核查.对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是否虚假、《残疾人证》的真伪鉴别,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进行审核认定,确保福利企业各项资质要件的真实性.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作出年审结论,对整改企业要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对不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应按程序作出取消福利企业资格的处理,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四、严肃纪律、防范风险 福利企业年审工作政策性强、规范化要求高.各检查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意识.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强化廉政自律.要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为福利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五、年审的内容 1.福利企业基本情况.注册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福利企业及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时间、生产经营项目. 2.福利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福利企业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3.福利企业提供 服务业 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 4.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的分项核算情况. 5.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情况. 6.福利企业申报纳税情况、减免退税情况. 7.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情况.包括具体残疾情况、残疾职工的身份和实际年龄、劳动上岗制度及残疾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健全情况. 8.残疾职工逐月安置比例及全年安置比例情况. 9.残疾职工的权益保护情况.包括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办理等. 10.残疾职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11.残疾职工岗位设置、上岗及出勤等劳动权利保障情况. 12.福利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情况. 13.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健全情况. 14.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核查的其它方面情况.

六、年审标准 1.福利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

3.福利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4.福利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福利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福利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 7.福利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措施. 8.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考勤工资汇总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职工的残疾证等档案齐全. 9.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完整的退减税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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