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5 |
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无虚报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情况;
10.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在年审中,如发现福利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审不合格,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一)已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残疾职工无劳动岗位的.
(三)涂改、伪造、借租、转让《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其副本的.
(四)不符合年审标准中第
二、
三、
六、
七、
八、
九、十项标准的.
(五)与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
(六)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七)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 对不合格的福利企业,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情节严重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八、年审工作要求和时间
(一)各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国税、地税共同参加.泰州市成立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州市福利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福利企业年审及其有关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年审机构,具体负责年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福利企业年审工作,分企业自查、县(市、区)审查、省辖市抽查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3月1日至31日):企业自查.要求各企业认真自查和填写福利企业年审表,报各市(区)年审小组;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各市(区)年审小组审查.要求审查率达100%,审查结束后及时上报审查结果和年审总结;
第三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市年审工作办公室按5%的抽查率组织抽查,明确认定结论,汇总、上报省厅年审情况.
(三)结合年审工作,各市(区)应做好福利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表格附后),按要求上报. 附件:
1、泰州市福利企业年审表
2、市(区)福利企业年审汇总表
3、福利企业职工花名册
4、福利企业年审合格单位汇总表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