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5 |
否则,基金不成立.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他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基金成立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预定为基金发行后一个月内.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泰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基金的管理人内部设立研究发展部、基金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由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发展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发展部提供的调查研究分析报告为基金拟订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投资、国债投资的比例,确定资产分散的程度和各项投资的比重. (3)基金管理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方向,参考研究发展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国债和股票投资组合计划.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投资组合计划后,由基金管理部领导下属集中交易室具体执行.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管理部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四)投资组合
1、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债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