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5

第四章 对经济特区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的法律程序: 柬埔寨经济特区委员会对柬埔寨王国全国的所有经济特区进行审查及提供以下奖励: 5.1 特区开发者申请免税材料设备,必须向柬埔寨经济特区委员会申报以便审批. 5.2 有关进口生产材料设备、建材、生产输入原料的优惠给区内投资者的提供,必须按法律的要求与原则作决定,该区投资当事人应整理申请进口的生产设备物资、建材和生产输入原料的清单呈报经济特区行政审查,并在现场作出批准决定.然后经济特区行政只向柬埔寨经济特区委员会和管理机构汇报知悉即可. 5.3 特区投资者应获得的税务优惠权,将按现行的柬埔寨王国法律及投资法修改法实施法令给特区投资者出具的最终注册证书中批核提供. 第六条:税务优惠 6.1 特区开发商应获得以下投资活动的所有优惠: (甲) 盈利税:按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第14 条款(新)第14 .1 项所规定盈利税豁免优惠最长期限为9 年(九年). (乙) 进口税和其他税务:作为区内兴建基础设施使用的物资、设备、建材的进口应由国家承担进口税和其他税务的责任. 6.2 根据柬埔寨王国投资修改法第14 条(新)第14.9 项和相关法规,地区内投资者将获得海关税和税务的优惠. 6.3 区内投资者应获得增值税0 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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