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7 |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南大学住房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分配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房改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对象 仅限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二、住房分配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住房分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调配与管理职工住房,接受有关部门及教职工的监督.
三、住房面积标准 教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住房分配计分办法 住房分配采用职务(或职称)计分、工龄(含学龄)计分、校龄计分、职务(或职称)任职年限计分和其它计分等五种因素综合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分房顺序.相同分数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分房顺序.各种计分因素如下: 1.职务(或职称)计分 类别 各级别人员 分值
1 正厅级
40 2 副厅级、正高职称
35 3 正处级、副高职称
30 4 副处级
25 5 正科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20 6 副科级、技师
15 7 科员级、员级、初级职称
12 8 一般工人
10 2.工龄(学龄)计分 工龄(学龄)每年计1分,工龄、学龄不重复计算. 3.校龄计分 校龄每年计0.5分.校龄以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原海大工作人员校龄最早从1983年起计算,原热农大(含热科院)工作人员校龄最早从1958年起计算. 4.职务(或职称)任职年限计分 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以上的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其中,职务任职时间以任命通知为准,职称任职时间以聘书时间为准.正副职务计分可采用弃低就高的方法计分. 5.其它计分 ⑴离休人员:加3分;
⑵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仅限申请人):加2分;
⑶本校双职工:加1分. 上述各种因素计算得分时,其年限均按自然年限计算.
五、住房分配原则及程序 1.住房分配坚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群众监督下进行. 2.住房分配先由具备条件的教职工向住房分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分配部门进行打分排名,经三榜公示确定.第
一、第二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接受教职工监督与信息反馈;
第三榜为选房榜,第三榜公布后,选房顺序不再更改.
六、其它规定 1.住房一般分为正高住房类型(含厅级),副高住房类型(含处级),中级住房类型(含科级),初级住房类型(含科员以下人员)等四种,不同级别人员按照其相对应的住房类型参加打分排名和分房;
2.学校双肩挑的人员可选择职务或职称报名分房;
3.学校双职工可按其意愿选择一方报名分房;
4.已选房后又要求退房者,视为放弃分房,2年内不得再申请分房;
5.相同类型的公房之间不得调换.但在集资房分房时,某一类型住房相对应级别人员选房后剩余的房源,允许其它级别人员越级或降级选房.
七、本分配办法仅适用于2008年5月31日之前竣工的住房,2008年6月1日以后新建住房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海南大学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现有教职工住房管理,根据海南省房改政策、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职工住房,仅限于学校现有的公有住房、已出售公有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2008年6月1日以后学校新建的各类住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