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7 |
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16年2月26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向我局提供相关涉税资料,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二)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你公司2015年1月至12月向税务机关认证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货物名称为标准黄金、 AU99.99 和螺纹钢,申报抵扣金额4,878,537.11元,税额829,351.29元,价税合计5,707,888.4元.其中,你公司取得发票代码
5200151130、发票号码01370260-01370280,金额2,051,538.49元,税额348,761.51元,价税合计2,400,300.00元,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的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供证据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2.你公司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开具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44130,发票号码:01985681-01985690;
02308330-02308354;
发票代码:4500151130,发票号码:00815540-00815564,发票代码:4500152130, 发票号码00935203-00935225, 发票金额7,335,057.51元,税额1,246,959.99元,价税合计8,582,017.50元.货物名称为:工字钢, 钢材, 钢板,螺纹钢、盘螺HRB400,盘元,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普碳高速盘圆HPB350, 带钢.受票单位有: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其中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开具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5,322,224.20元,税额904,778.30元,价税合计6,227,002.50元,与申报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致;
2015年12月开具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012,833.31元,税额342,181.69元,价税合计2,355,015.00元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 (1)开具货物名称(与取得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一致)为 工字钢, 钢材, 钢板,盘螺HRB400,盘元,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普碳高速盘圆HPB350, 带钢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62份,金额5331479.96元,税额906351.59元,价税合计6237831.55元.在纳税申报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中未发现你公司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所列货物的购进记录. (2)开具货物名称(与取得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一致)为 螺纹钢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数量1045.388, 金额2003577.55元,税额340608.25元,价税合计2344185.80元.具体受票单位有:南宁市金科志钢铁有限公司、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靖西县向东五金交电贸易有限公司、中元盛宏(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杰哲物资有限公司共5家公司. 3.以下是对下游公司发函协查以及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核查情况: ⑴你公司2015年12月23日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常公司),发票代码4500152130,发票号码00935213- 00935222,开票金额990145.26元,税额168324.74元,价税合计1158470元.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有合同,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数量511.06吨.于2015年12月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8324.74元,运费由广西锦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经查询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入货款到你公司的未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60100500000000016479,你公司收到货款1158470.00元, ⑵你公司2015年12月22日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靖西县向东五金交电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52130,发票号码00935207- 00935209,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数量134.25吨,开票金额256410.27元,税额43589.73元,价税合计300000元.靖西县向东五金交电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认证发票号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