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7 |
00935207、0093520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730.76元,于2016年5月18日已做进项税转出;
发票号码为0093520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6年1月认证,当月认定为失控发票后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⑶你公司2015年10月12日开具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元盛宏(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51130,发票号码00815553- 00815564,货物名称为 钢板、螺纹钢 ,开票金额1198461.48元,税额203738.52元,价税合计1402200元.其中开具 螺纹钢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数量318.688吨,金额599230.74元,税额101869.23元.中元盛宏(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认证并于2015年11月8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3738.52元,中元盛宏(北京)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27日被主管税务管理所认定为 非正常 企业. ⑷你公司2015年6月27日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上海杰哲物资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44130,发票号码01985681-
01985687、01985688-01985690,开票金额549366.46元,税额93392.30元,价税合计642758.76元,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盘螺HRB
400、盘元、热轧普碳高速盘圆HPB
350、热轧带肋钢筋、带钢、线材 等.其中开具货物名称为 螺纹钢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数量29.496吨,金额57983.59元,税额9857.21元.上海杰哲物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8月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93392.30元,2016年8月起未申报并于2016年10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 非正常 企业. ⑸你公司2015年12月24日开具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南宁市金科志钢铁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52130,发票号码00935225.金额为99807.69元,税额16967.31元,价税合计116775元,开具货物名称有 螺纹钢 .通过金税管理系统查询,南宁市金科志钢铁有限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于2017年5月25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 非正常 企业.南宁市金科志钢铁有限公司取得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了进项税额. ⑹你公司2015年12月24日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思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52130,发票号码:00935223-00935224.金额为128205.13元,税额21794.87元,价税合计150000.00元,货物名称为 钢板 .经核查,广西思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取得你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未签有购销合同,广西思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 认证失控 已作进项税转出,并于2016年3月补交了税款21794.87元及滞纳金697.44元. ⑺你公司2015年11月13日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宗旭商贸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44130,发票号码:02308330- 02308354.金额为2353794.66元,税额400145.09元,价税合计2753939.75元.货物名称为 钢材、工字钢 ,经核查,广西宗旭商贸有限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于2016年2月4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 非正常 企业.广西宗旭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了进项税额. ⑻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开具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上思甘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500152130,发票号码为00935210,金额90846.17元,税额15443.83元,货物名称是 涡轮流量计 .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称: 广西上思甘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5443.83元,于2016年3月已转出进项税额15443.83元,补交增值税15443.83元,账上没有运输费用发生,货款支付给个人账号,查处结果是:购销业务票款不一致. ⑼你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开具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杭州南宇商贸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500151130,发票号码为00815540-00815552,金额1220601.66元,税额207502.34元,货物名称是 钢材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称:杭州南宇商贸有限公司已列入 非正常 企业,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税款207502.34元. ⑽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西金达造船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500152130,发票号码为00935203-00935206,金额316239.31元,税额53760.69元,价税合计370000.00元,货物名称是 钢板 .广西金达造船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认证并申报抵扣税款53760.69元,由于认证后失控,于2016年2月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补缴了税款. ⑾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武汉邦德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500152130,发票号码为00935211-00935212,金额131179.48元,税额22300.52元,价税合计153480.00元,货物名称是 光纤收发器、RFID电子标签 . 4.经查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账号:2102116819100037586及2102116809100039981),未发现你公司有资金往来记录.查询你公司的未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60100500000000016479,你公司收到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入货款1158470.00元. 综上所述,(1)你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与取得一致)为螺纹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其中,开具给北京中京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2130,发票号码00935213- 00935222,开票金额990145.26元,税额168324.74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有签订合同,不足以认定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定为虚开. (2)你公司开具上述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取得的货物名称不一致,以及开具上述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虽与取得的货物名称一致,但没有向受票方收取销售款的记录,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