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7 |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6,344,912.25元,税额1,078,635.08元,价税合计7,423,547.33元.
二、处理决定
(一)你公司将取得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进项税额348,761.51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其进项税额348,761.51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5年12月开具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012,833.31元,税额342,181.69元,价税合计2,355,015.00元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42,181.69元.经本次《增值税纳税年终检查表》调整,你公司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造成少缴11月份增值税330,796.22元、 12月份增值税342,181.69元,合计共少缴增值税672,977.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追缴入库的增值税672,977.91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以后加收的滞纳金在解缴税款入库时计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一)的规定,你公司开具上述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6,344,912.25元,税额1,078,635.08元,价税合计7,423,547.33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虚开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另行文处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