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7

2.社会保险应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各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正在享受市区社保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五七工、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病退或特殊工种),申报时如果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且无近期缴纳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相关转移接续,社保缴纳时间以转移到我市市区的时间计算;

6.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㈥其它方面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在读大中专学生的,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生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应征入伍军人的,需由所在部队提供收入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25周岁;

(2)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3)在市区没有享受其它政策性住房;

(4)在市区没有犯罪记录或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配租要求 ㈠市区常住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含1人单独立户).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组成. 1.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原则上3人以下家庭配租一室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配租两室一厅. 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优先配租在宜城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优先配租《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襄阳市区优抚对象. 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各类企业和有关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分配条件、分配房源套数及单套建筑面积、分配方式、分配人员名册、租金标准等)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工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给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到本单位申报,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

五、申请程序 ㈠申请受理 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按要求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要求两年以上且手续完备),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供收入证明;

具有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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