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 月日,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职工对本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请向本单位工会或人事部门反映,反映可采取当面或书面形式,联系电话 ,联系人 ;
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联系人:吴传平、胡清华,联系
电话:
65235629、65116172. 特此公示. 单位名称(公章) 2014年月日(申报材料时,请将公示照片黏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