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9 |
一、定期信息披露义务.101
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101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102
一、违约事件.102
二、违约责任.102
三、投资者保护机制.102
四、不可抗力.103
五、弃权.104 第十二章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05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108 附录 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09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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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大亚科技/发行人/本 公司/公司: 指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 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融资券: 指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融资券发行: 指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央结算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者,即中国进出口银行. 簿记建档: 指 由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价 格的意愿的程序. 主承销商: 指 中国进出口银行. 承销商: 指 将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 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 销机构. 主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 出口银行关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2010 年短期融 资券的主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的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09 年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主协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在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 将未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6 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大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 告》 .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它资料及其所有修 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大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大亚科技集团: 指 发行人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木材三剩物: 指 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 灌木等);
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
加工剩余物(指板皮、 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 余料等). 次小薪材: 指 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 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 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 LY/T1505-1999 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 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