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02-11 |
2100 平方米,自丙方进场之 日起免租提供给丙方自用五年, 第一会议室由甲、 丙双方共用五年 (承 担使用期间的费用.免租期满前六个月,丙方要求继续使用的,书面 通知甲方,以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甲方同意将兴达广场地下室负二层 50%的停车位(甲方划定固定 区域)免费提供给丙方使用. 《产权转让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兴达广场项目地理位置优越, 位于绵阳市商业
7 核心区.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用于开设在绵阳市的第二家百货零售门 店,并与现有的绵阳店实行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在四川省二级城 市的业务拓展,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巩固公司在绵阳地区的市场 地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O 八年九月二日
0 房地产估价报告项目名称: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 「 兴达广场」第1― 5层部分商业服务物业价值评估委托方:成都人民商场(集 团 )绵 阳有限公司估价方: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人员:程家龙费金标蔡庶估价作业日期:二Ο Ο 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Ο Ο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估价报告档号:F/LZH/0808/2445 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兴达广场」第1―5层部分商业服 务物业 估值基准日:2008年07月31日1目录页致委托方函.2 估价师声明.3 估价的假设及限制条件.4 估价结果报告.7 附件一 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 位置图 附件三 业权文件 附件四 物业照片 附件五 资质证明 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兴达广场」第1―5层部分商业服 务物业 估值基准日:2008年07月31日2致委托方函 档号 : F/LZH/0808/2445 成都人民商场 (集团)绵阳有限公司 : 承蒙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兴达广场」第1―5层 部分商业服务物业(以下简称 该物业 )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二Ο Ο 八年 七月三十一日,估价目的:为贵司拟收购该物业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 值.我们经过实地查看,并查询、收集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 原则,选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对该物业价值做出评定估算.评估结果如下: 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兴达广场」第1―5层部分商业服务物业,建筑面 积合计为27,584.49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于现况下房地产整体转让之市场价值为人 民币4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玖佰万元整). 此致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人 法人代表 蔡庶 程家龙 总经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审核人 费金标 估价部经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中国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号「兴达广场」第1―5层部分商业服 务物业 估值基准日:2008年07月31日3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 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