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03-20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定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 下简称 工作指引 ),恒泰证券对中房物业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合 法合规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房物业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 尽职调查情况 恒泰证券推荐中房物业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 《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房物业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 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中房物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 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 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中房物业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 银川中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3
二、 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6 年9月19 日至
2016 年9月22 日期间,对银中物业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 年9月22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 议的
7 名内核成员为:张伟、崔松鹤、辛本华、林海燕、李羚、杨耘、谢 远东.上述内核成员符合《业务规定》中内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过审核讨论,对银 中物业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 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 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 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 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严 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银中物业进行了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