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4-03-20 |
4 次增资.该次增资按规定履行了内部 决策程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增资过程实际履行完毕,并完 成了股东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权结构明晰,股份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情形,也不存在股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公司挂牌后的股票限售安排符合 《公司法》 及 《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违法行 为. 综上,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业务规定》第二条的规定,2016 年8月4日银中物业与主办券 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因此,公司满足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四、 推荐理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 K70-房地产业 ;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 K70-房地产业-7020-物业 管理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 银川中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8 司行业分类指引及行业分类结果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5]23 号)之 《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 K70-房地产业-7020- 物业管理 .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物业服务和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业务以宁夏首府银 川市为中心,在夯实银川地区业务规模的基础上,逐步辐射到周边城市, 宁夏首府以外的城市经济均欠发达,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较为落后,而公司 在银川已经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打下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宁夏区 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和住宅物业管 理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明确.银中物业本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拟采用 协议转让的方式.挂牌后银中物业将考虑借助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融 资优势,通过定向增发解决资金需求. 从经营状况分类上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85%以上来源于主营 业务收入,公司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72,150,537.86 元、107,034,715.72 元和 85,237,500.74 元,呈现上升趋势, 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物业服务收入稳步增加.
201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幅 25.57%,主要为
2015 年新增玺 云台、观湖壹号小区、石嘴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物管面积,而导致物业 服务收入增加.公司
2016 年1-7 月物管面积有所增加,营业收入折算全年 后较与
2015 年度高于
2015 年同期,系2015 年下半年新增住宅物业收入 逐渐体现,预计随着公司市场的继续拓展,营业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 鉴于银中物业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 2.1 规定的挂牌要求,我公司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对银中物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中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 职调查报告》;
我公司内核小组根据《业务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召 开内核会议,全票同意银中物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银川中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9 我公司特推荐银中物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已具 备较强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能力,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