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4-11 |
1、东莞分公司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23日, 公司的东莞分公司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 成后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增加相关工序和生产设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被东 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6万元. 根据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 违 反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制度类 ,其具体规定如下:
7 违法行为 违法程度和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 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 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未发现污染物直排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虽已建 成但发现污染物直排的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较严重情节的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有严重情节的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东莞分公司所受处罚为最低一档,不属于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较严重情节的 、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有严重情节的 等处罚裁量标准;
同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未实际 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结合前述获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经综合分析判断,东莞分公司于 2015年12月23日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为最近36个月受 到的行政处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2、惠州实业具体情况 2017年6月,惠州实业因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擅自开工建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