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4-09-04 |
(2)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 评估结果的子公司(无此情况) ,对相关子公司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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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鉴于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部分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因此,在业绩承诺期内,中国 昊华对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及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 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的单体营业收入之 和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 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 (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 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 ,对其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
(2)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的子公司 (大连光明化学工业气体质量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海南曙光橡胶科 技有限公司) ,对相关子公司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
(二)业绩承诺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中国 昊华承诺:
1、 业绩承诺期内, 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 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子公司, 其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于 32,058.96 万元、35,187.86 万元和 36,472.75 万元,合计 103,719.57 万元;
2、 业绩承诺期内, 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 以资产基 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其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分别不低于 60,313.65 万元、66,433.07 万元和 72,326.77 万元,合计 199,073.49 万元. 中国昊华承诺的上述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系以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口径为依据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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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天科股份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口径为依据, 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 现的合并净利润及/或单体营业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实际业 绩及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 《专项审计报告》 , 如果相关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年 年末累计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低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的 合并净利润之和, 或相关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 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低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的单体营业 收入之和,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各年收到天科股份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天科股份补偿.补偿应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