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1-20 |
二、基础资产池面临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能会因为主观或是客观的原因延期偿 还或不偿还到期应偿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金、利息和收费等,导致本证券的本金和 收益延期偿付或无法偿付而发生损失.
(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早偿风险 借款人可能提前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分期从而造成未来信托财产的实际现金 流入与信托设立前的现金流规划不一致, 亦可能导致每期证券的实际加权平均期限及到 期期限低于预期的加权平均期限及到期期限,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如客户申 请提前还款, 招商银行可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标准向借款人收取提前 还款违约金.
(三)地区集中度风险
8 本次入池资产借款人的分布地区相对较分散,地域集中度风险相对较小.于初始起 算日, 资产池中借款人所在的地域占比较高 (按本金余额超过 5%) 的城市有武汉 (7.83%) 、 杭州(7.52%)、南京(7.31%)、成都(5.71%)、深圳(5.14%)、温州(5.08%), 其余省/直辖市各自的资产池占比均不足 5%.这些入池余额占比超过 5%的省/直辖市的 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区域借款人职业发展稳定性以及其他区域不利因素可能影响相关借 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增加借款人拖欠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可能性,由此对资产池 的回收款造成不利波动,进而影响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实现.同时,入池资产的抵 押房产大部分位于
一、二线城市,占比达到 61.04%.入池资产抵押房产位于
三、四线城 市的占比为 38.96%,
三、四线城市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也会影响本 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兑付.
(四)抵押权及抵押权预告登记(如有)未办理变更登记引致的风险 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在信托生效日及信托存续期间,发起机构一般不需对基础资产 项下的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益办理变更登记至受托机构名下, 而是代受托机构持 有前述权益, 除非发生任一权利完善事件或者出现贷款服务机构在回收抵押贷款且主张 抵押房产权益时,贷款服务机构权利人地位受到质疑而无法实际行使相关权益,发起机 构才需在《信托合同》 限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抵押权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资料提交至登 记部门, 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基础资产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益的变更登记手 续. 当前国内各省市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不尽一致, 因此当抵押贷款出 现拖欠而受托机构需要对相关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益时, 可能由于 在部分地区办理抵押权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益变更登记存在障碍及困难导致未及时办 理完成转让变更登记而致使受托机构无法获取或者及时、顺利行使抵押权,使得信托财 产遭受损失, 进而导致受托机构及时支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甚至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 的能力受到影响. 此外,截至信托生效日,基础资产项下部分抵押房产可能存在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 登记权益的情况(尚不满足抵押权设立登记条件),对此《信托合同》会约定发起机构 和贷款服务机构需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于符合抵押权设立登记条件的抵押房产在限期内 办理完毕相应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亦 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办理障碍及困难, 导致贷款服务机构和受托机构未能及时或者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