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2-14 |
(3)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5 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 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 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作 出决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 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措施(包 括拟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等相关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前三日内,提出具体措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 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本公司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不 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2)发行人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要求.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 持发行人的股份, 以稳定股价.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 许的方式.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6 (2)控股股东承诺: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当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 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圣龙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圣龙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时, 圣龙集团将在 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