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2-14 |
(2)当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 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要求时,圣龙集团将在公司股份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 (应包括拟增持 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三)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出现下列情形的,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30 日内(下称 实施期限 )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三日内,提出具体措施,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在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7 要求,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要求,并且本人 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本人向公司提交增持股份的预 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4、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上述承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8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 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圣龙股份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