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8-25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一百六十条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四条 《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百八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诚信、尽责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百九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诚信、尽责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 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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