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4-02 |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新增《公司章程》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本章共计四条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简称公 司党委) 和中国共产党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公司纪委)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各上级党委、政府 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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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 或者向董事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 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 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 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公司党委应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 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 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 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 可向董事会、 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 委委员, 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 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公司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 报告.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后新增一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 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7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