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4-02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的 1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8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现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 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的 10%.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