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1-26 |
8 - 於完成发行认购股份后,本公司於中材国际之股权将被摊薄.是次摊薄本公司於中材国 际之股权根?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视作出售本公司於中材国际之股权. 由於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香?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5%但低於25%,根什展盒 议拟进行之收购及因发行代价股份及认购股份进行之视作出售 (按香?上市规则第14.22条 之规定须合并计算) 就香?上市规则第14章而言分别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香 ?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根?上市规则第14章取得股东 批准之规定.除上文披露?外,并无其他交易将会根?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上述交 易合并计算. 代价股份相当於中材国际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97%及经发行代价股份而扩大后之中材国际 已发行股本约6.52%.中材国际现由本公司拥有42.46%权益.於完成发行代价股份后 (假设76,208,025股代价股份将获全面发行且中材国际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中材国 际将由本公司拥有39.70%权益并将继续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认购股份相当於中材国际全部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90%及经发行代价股份及认购股份而扩 大后之中材国际已发行股本约5.23%.中材国际现由本公司拥有42.46%权益.於完成发行 代价股份及认购股份后 (假设76,208,025股代价股份及64,516,129股认购股份将获全面发行 且中材国际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中材国际将由本公司拥有37.62%权益及将继续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专家及同意书 以下为提供本公告所载意见及建议之专家的资格: 名称 资格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独立专业估值师 信永中和 (香?)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
9 - 於本公告日期,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信永中和 (香?)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概无直 接或间接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拥有任何股权或拥有任何可认购或提名他人认购本集团 任何成员公司证券之权利 (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可予行使)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信永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