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1-26 |
5 任何利润分配,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本次 交易完成前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宁夏丰昊 60%股权转让协议 签约方: 甲方(转让方) :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2019 年2月20 日 标的股权: 甲方持有的宁夏丰昊 60%股权 转让价格: 根据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基于评 估基准日
2018 年9月30 日对宁夏丰昊股东全部权益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融矿资评字[2018]第1206 号) , 并经双方协商 确定 的标的股权转 让对 价为人民币 2,153.13 万元. 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 部对价款. 股权交割及 过渡期安排: 股权交割日为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自协议签署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内 蒙古丰融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宁夏丰昊不对原股东进行任 何利润分配,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由本次交 易完成前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铝环保与中铝能源在节能业务方面具有协同性,通过该等交易,有助于中 铝环保借助中铝能源在电力资产、 技术和人员方面的优势增强其在节能业务方面 的能力;
中铝能源亦可从本次交易中获取收益用于未来发展;
中铝环保收购该等
6 股权后,可借助其产业、战略和资金优势将该业务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加企业股 东(包括公司之附属公司)的投资收益,实现共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2月20 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