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2-07 |
3 境内合伙企业, 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楚商先锋及其管理人均已在基金业协会 登记备案.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 项目组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千水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 .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 审核的内核成员李成龙、高鹰、孙鹏、徐文中、华央平、刘海龙、罗晓玲等7人, 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各1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 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 份的情形;
不存在在千水环境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小组经审核讨论,对千水环 境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 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工 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 作;
项目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 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 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 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 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武汉千水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
于2016年10月26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 年;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公 司股权明晰、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千水环境与开源证券签订的 《推 武汉千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
4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开源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并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千水环境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位内核 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本公司推荐武汉千水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组对千水环境的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认为千水环境符合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 《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武汉千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千水环境 )前身系于2003年12 月3日成立的武汉楚力机电有限公司 (于2005年7月6日更名为 武汉千水环境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26日,以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914201007551163941),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1,85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朝阳 .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审计、 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 股份公司系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根据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颁布的《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 计算,至今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满足《业务规则》2.1 条规定的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规定.